发布时间:2025-10-15 18:00:37    次浏览
因不满治疗效果,一男子不顾群众安危火烧医院。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近日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周双峰有期徒刑四年。2013年3月,周双峰在广州与人斗殴导致左手无名指骨折,因广州医疗消费水平较高,周双峰无力承担,遂回老家恭城治疗。同年3月23日,周双峰到恭城县康华医院咨询病情,医生建议他赶紧手术,否则无名指有可能会丧失机能。周双峰赶紧回家凑钱准备手术,很快医院安排了手术。在术后几个月,周双峰发现其无名指恢复得不够明显,于是找到康华医院,要求医院对其进行赔偿,康华医院以无医疗责任为由,拒绝赔偿。周双峰非常生气,多次到医院闹事,但每次都是无功而返,遂产生火烧医院的念头。2013年10月8日,周双峰携带事先准备好的鞭炮及汽油瓶来到康华医院,用打火机点燃鞭炮,引燃汽油瓶焚烧医院门诊大厅,火势迅速蔓延,给医院造成了3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。